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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发现浩博时代广场的重大问题,已购房交钱的请慎入!!!

发表于20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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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从潍坊市网上房产官网(www.wffangchan.com.cn)上看到的,浩博时代广场2#楼已被限制登记(政府控房除外),出现这种情况貌似是被法院查封了!5#楼更直接没有信息公示。不知道还有了解情况的没?也请浩博给广大准业主做出合理解释!!!

发表于2014-05-30

我是浩博的置业顾问,这个问题我已经请教了我们经理,这个2号楼没有被法院查封,请广大的业主放心就好了,无法登记只是暂时的,过段时间就好了,里面肯定是有些细节问题不方便让大家知道,不过切实大家的利益方面不会有任何的影响

发表于2014-06-03

别扯淡了,建行贷款都不给放了,以前几个亿的贷款还得还利息,工人工钱也有日子没结了,楼还没封顶就开始卖!!!两座商业楼还几个亿的贷款+利息,房子还在查封中,还得有一年多交房,自己琢磨去吧!!!

这只是银行贷款,还有高息外债还没算!!!!!

发表于2014-06-15

潍坊浩博地产诚信遭疑

http://weifang.dzwww.com/wfxwn/201310/t20131024_9056402.htm

大众网潍坊10月24日讯(记者 于明效 实习记者 刘萍萍)23日,安徽合肥老人胡学奎致电大众网,称于2012年参加潍坊浩博地产有限公司案名征集获第一名,同时中得2万元购房代金卡一张。当时浩博承诺,如果本人不买房,可随时转让购房卡给购房户,但事后浩博出尔反尔,随意变更购房卡使用规则。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让胡学奎质疑潍坊浩博房地产诚信缺失。

2012年11月份,胡学奎因在网上参与潍坊浩博地产有限公司案名征集活动,以“浩博时代广场”获得案名征集第一名金钻奖,中奖金及2万元购房代金卡。称浩博当时承诺如果本人不买房,可随时转让购房卡给其他购房户使用。

“因为我们家是安徽的,不可能在潍坊买房子,所以今年我们就在网上推销这张购房卡。有购房业主看到后联系我们想买,我们也都谈好转让意向,但浩博售楼处却说此卡今年新规定有使用限制,只限沿街商铺使用,购其他房型不给使用,导致转让失败。”胡学奎的女婿贺先生告诉记者。

“购房卡上并未标明任何使用限制,与浩博发放时候的承诺也严重不符。售楼处的人让我们找开发商,说最终解释权开发商说了算,但是找到开发商以后,他们又以各种理由推脱。”贺先生称。

贺先生称因迟迟未能解决,便发短信至浩博李姓董事长。李姓董事长回复:“我会给你处理好的。”10月16日,胡学奎的女儿又给李姓董事长打电话,告知他们将于17日到山东,问是否可以将购房卡折换成现金。董事长在电话中告知“可以”。

“原本以为事情很简单,我们到达以后连宾馆都没找便去了浩博,谁知董事长又否认自己说的话,一个公司的老总这样出尔反尔,浩博的信誉还怎么让人相信呢?”胡学奎女儿给记者播放了与浩博李姓董事长的通话录音。

贺先生称此后李姓董事长便不再露面,事情全由浩博一位韩姓总监处理。韩姓总监起初提出处理方案,由他将购房卡收下,再转给其他客户,一个月内将17000元现金汇入胡学奎账户中。

胡学奎一家商量后同意该方案,但次日事情又有变故,韩姓总监将已经打好的条子又从胡学奎手中抢回,说“现在这个方案也不行了”。随后李姓董事长短信告知胡学奎,让他们事情自己解决。直至现在,仍未有任何结果。

23日上午,大众网记者跟随胡学奎及其女婿贺先生来到国安大厦10楼的潍坊浩博地产有限公司进行采访。韩姓总监称一切按照公司规章制度办事,“董事长说了也不算”。

韩称按照规章制度购房卡不能转让给他人。“卡上写的很明白,他个人买房我立马给他兑现,不会有任何问题。”记者问购房卡不能转让的依据是什么?韩称购房卡的最终解释权归开发公司,“购房卡谁中奖谁用”。

记者一行在浩博等待一个小时左右,韩姓总监最终答复,购房卡只能买房子使用,至于转让之事,“他们必须先书面申请,我们要找一下我们律师,看看可不可以”。听到这样的结果,胡学奎很激动,“这就是董事长说的给我们处理?什么处理也没有啊!董事长说话都出尔反尔,你们公司还有什么诚信可言?”大众网记者将对此事做进一步追踪报道。


发表于2014-06-15

一个堂堂的公司董事长说话都不算话,简直就是放屁,这样的公司还有什么诚信可言

发表于2014-06-30

我也是购房者,交钱都一年了,到现在还没有开盘?那会开盘还是个未知数?没人能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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