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页|1|
/1页

主题:楼盘广告不可全信 7条广告购房者最易中招

发表于2013-10-22

“距仅8分钟车程”

一般情况下,离市区越远,地价往往越,所以开发商喜欢把房子盖在远离市区的“荒郊野外”。但他们售楼时却从不说离多少公里,而是一律用“车程”代替。比如,距离为20公里,他们会说:本案距仅8分钟车程。

这有个前提,得用时速160公里以上的进口轿车,另外还得警车开道,一路绿灯。


发表于2013-10-22

一般人理解,房产商的这个说法是指首次交上万余元后即可拿到钥匙。但是,当你满心欢喜拿着万余元去圆住房梦的时候,房产商却告诉你,首付是指交上这些钱才可以办理住房按揭,各种开口费、产权登记费、手续费等若干交费另算。真正的首付款万余元下不来。

“月供几百元”听来很诱人,其实是指30年长期贷款的每月还款额。如果你申请不到30年贷款年限,实际的月供会在千元以上。


发表于2013-10-22

煤气、水电、暖气等开口费是购房中一笔不菲的开支,许多房产商往往会打出“各种开口费全免”的广告,并称是让利消费者云云。实际上房产商已事先把这些费用均摊到房价里,转移了利润点,包括赠送豪华装修、赠送全套家电、赠送整体厨房等所谓的回报顾客,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

拿你的钱给你买赠品,还让你觉得捡了个大,你看这招儿多高明。


发表于2013-10-22

过去商业化住宅区一般是根据地域命名,比如城西小区、城中小区等等。如今这种名字太老土了,叫丽景花园[最新消息价格户型点评]、春天公寓多吸引人呀!可是等你拿着郁郁葱葱、宛若仙境的效果图满小区找“花园”和“春天”时,却只见到几棵半死不活的冬青。并且一年后,连那几棵仅有的冬青也被他们铲掉,改成收费停车位了。

还是叫某某山庄的那家楼盘多少贴点边儿,因为确实有一座人造的、海拔2100毫米的假山。


发表于2013-10-22

无论是售楼广告,还是现场营销,房产商都说社区的健身设施、中校、托儿所、银行、邮局、超市等一应俱全,并且托儿所在你房子的左边,在你的右边。这时你可千万别当真,的设置由教委说了算,托儿所、银行、超市都是商业化经营,商家也得看小区的消费如何。

应付这点小事房产商是有办法的:别着急,一切都在规划中。


发表于2013-10-22

这和小贩们卖东西一样,没有说自己的果子不甜的。“一流物业管理”是房产商们的口头禅,实际上这些“一流”是徒有虚名。“24小时保安”,还不是照样丢车?“一切为业主着想”,还不是变着法儿让你掏钱?

现在有些物业管理确实称得上一流,但他们的收费也是一流,普通工薪族要想享受一流服务的话,恐怕每月一半的收入都要交给物管。


发表于2013-10-22

许多海滨城市的房产商,喜欢说自己的楼盘可以看海景。可等你实地考察后才发现,这里离海还远着呢!所谓的海景是指打个把小时的出租,一番奔波,你才能抬头远望到浅浅的海湾。

有的高层住宅确实能看到海景,但必须爬到23楼,用高倍军事望远镜,才能隐约看到白茫茫的海天一色。


发表于2013-10-22

购房者在买房签订合同时,总会遇到一些合约上的纠纷。一旦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下将用案例详细解释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及如何去正确计算损失以确保维护购房者自身的合法权益。

购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在李先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就有如下内容,第七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中写明: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做累加)(1)逾期在30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30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合同第九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中有如下内容:除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逾期不超过30日,自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30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30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第八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从本案例可以看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金计算大致有两种方法,一个是以逾期天数为基础,约定一个固定的万分之几的比例来计算,在逾期付款和逾期交付的违约金计算中采用了这种计算方法;另外一种是约定一个固定的百分比来计算违约金的数额。

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所以,在房屋买卖契约的违约条款中要同时明确两个概念,一个是违约金的概念,一个是在一段时间内占用资金的概念,只有将这两个概念在条款中明确无误地表达出来,才能够将立契双方的真实意思落实在文字上,才能够切实地保护守约一方的权益。 


上一页|1|
/1页